依修正之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「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,未改制為直轄市前,於第三十四條、第五十四條、第五十五條、第六十二條、第六十六條、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,準用之。」,桃園人口已於日前達200萬人,所以五都之後,除五都及桃園外,其他縣市政府的科長級以上人員將淪為二等公務員,因為職等都矮人一截(科、課員以下全國一致,所以沒差)。
約十幾年前為了各縣市政府科長級以上人員之職等與直轄市不同,台中某立委還邀集各縣市科長代表在台中市政府召開公聽會,當時顏秋來長官也有列席,後因這位立委發生誹聞案下台而不了了之,銓敘部的答覆十幾年來也都一樣「宜通盤考量」,後雖歷經爭取甚至只要關鍵性職務調高職等(科長、副局長)銓敘部的態度還是一樣「宜通盤考量」,89年立委提案通過修正地方制度法,但因法條條文不明確,地方政府職等調整案在考試院「強力維護文官制度及官規官格」下,還是功敗垂成,99年搞了五都之後,除桃園縣外其他縣市政府職等調整的希望已完全破滅,但這是不公平的,假設桃園縣人口為199萬人與200萬人只差1萬人,但組織編制卻有天壤之別,公平嗎?人家說換一個位子就換一個腦袋,一些選前應允協助的人選後什麼都忘了,甚至變成打壓,因為所站位子不同,立場就不同嘛,嗚呼.....而那些阻升有功人員也因此當選模範公務員及楷模且升官,民眾對調高職等這個議題有什麼反應呢?可想而知,當然一片撻伐之聲,尤其在主政單位發布些負面消息下,自肥啦、不食人間煙火啦、不識財政困難啦.....,因為各縣市政府科長級以上人員畢竟還是少數,科員以下人員則不關我的事(那是妳們的前途啊),沒想到台灣這個彈丸之地,中央與地方的距離竟是如此的遙遠,是不是又要重提中央公務員與地方公務員制度各自立法呢?免得封建思想的作祟,老是爭議誰的職等一定要比誰的高或低.....好啦,現在搞了五都,其他縣市更行人單影隻,所以只能在此向其他縣市政府科長級以上人員致最敬禮囉,也恭喜桃園縣政府的長官們低空掠過,沒你們的事,祝福你們…… 也但願主管機關注意這個問題,以提高五都及桃園之外的其他縣市士氣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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